欧洲议会正式通过《数字服务法》(Digital Services Act),标志着欧盟在数字监管领域迈出关键一步。该法案旨在强化对谷歌、Meta、亚马逊等网络巨头的监管,要求其承担更多内容审核、数据透明和用户保护责任。值得注意的是,多位专家指出,欧洲这一立法举措与中国在数字内容治理方面的某些做法‘异曲同工’,反映了全球数字监管的共通逻辑。
《数字服务法》的核心内容包括:要求大型在线平台建立更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,及时删除非法信息;增强算法透明度,防止偏见性推荐;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内容侵害;并设立高额罚款(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6%)以保障合规。欧盟竞争事务专员维斯塔格强调,此法旨在‘打造更安全、更负责任的数字空间’。
专家分析认为,尽管政治背景不同,但欧盟与中国在数字内容治理上存在理念交叉。中国近年来通过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法规,同样强调平台主体责任、内容审核和算法治理。例如,中国的‘清朗’专项行动要求平台清理违法不良信息,与《数字服务法》的内容管控目标相似;而中国的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强调‘正能量传播’,也与欧盟的算法透明要求形成呼应。
在数字内容制作服务领域,这种监管趋同更为明显。欧盟新法要求平台对第三方内容承担‘注意义务’,而中国早已实施网络内容分级审核机制,两者均致力于平衡创新与秩序。柏林数字政策研究员穆勒指出:‘当数字生态主导权集中于少数巨头时,任何国家都无法回避监管需求。中国先行的某些实践,如实名制管理和内容审核标准,为全球提供了参考案例。’
差异依然存在。欧盟更侧重通过市场竞争和用户权利制约巨头,而中国则强调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优先。但双方的共同点在于:承认数字平台具有‘守门人’角色,需通过立法防止权力滥用。
随着《数字服务法》的实施,全球数字治理格局将迎来重构。网络巨头需适应多极监管环境,而数字内容制作服务商则须在合规框架下探索创新。这场变革证明,在数字主权时代,加强监管并非特定国家的孤立选择,而是应对技术垄断与内容风险的必然路径。